香港品質保證局已對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的 2022 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下稱「報告」)的全部內容進行獨立驗證。核實範圍包括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於報告期內,即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相關的可持續發展表現數據和資料。這是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第十三本可持續發展報告以陳述其對可持續發展的承諾、努力和表現。
此核實聲明的目的是對報告所記載之內容提供合理保證。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的「核心」選項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的要求編制,報告同時參考了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社會責任指南 ISO 26000:2010。
此次驗證工作是依據國際審計與核證準則委員會發布的《國際核證聘用準則 3000 (修訂版),歷史財務資料審計或審閱以外的核證聘用》執行。收集核實證據的幅度是參考國際準則所訂定進行合理保證的原則而制定以確保能擬定核實結論。此外,核實的內容是按照《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的「核心」選項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而釐訂,報告同時參考了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社會責任指南 ISO 26000:2010。
核實過程包括驗證了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的可持續發展表現數據收集、計算和滙報的系統和程序,檢閱有關文件資料,與負責編制報告內容的代表面談,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數據和資料進行查核。相關原始數據和支持證據亦根據抽樣計劃於核實過程中經過詳細審閱。
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負責收集和凖備所有在報告內陳述的資料。香港品質保證局不涉及收集和計算此報告的數據或參與編撰此報告。香港品質保證局的核實過程是絕對獨立於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
基於是次的核實結果,香港品質保證局對報告作出合理保證並總結:
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已建立嚴格的數據資料管理機制,所有相關數據和資料均經過內部核查程序以確保其質量和完整性,從而編制出透明和可信的報告。根據驗證準則,香港品質保證局沒有發現在報告內闡述的可持續發展表現信息和數據並非公平和如實地按照主要範疇作出披露。總括而言,此報告以事實,迅速,一致,公平和坦誠的方式提供有關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可持續發展表現的明確信息給持份者。